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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今年起,惠州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到1000万元,力争实现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并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服务机构。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明确了针对相关企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多项奖励标准。
专利申请量排前五 奖5万
《意见》提出,要实现每年新增首次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不少于100个;每年有30家以上企业实现专利申请的“倍增”。
为实现这一目标,惠州将每年不定期举办专利申请“灭零倍增”活动。参与“灭零”活动者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由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列支,给予资助;每年对专利申请总量前五位的企业,以及在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基础上增加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10%的前五位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对惠州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科技奖中增设专利奖
为推进惠州专利工作开展,《意见》明确,将在现有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专利奖的类别,分金奖、优秀奖两级,金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届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根据《意见》,对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将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对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对新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对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此外,惠州还将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对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产出与政绩考核挂钩
为保障专利工作的开展,《意见》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
同时,《意见》还规定当年获得各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必须在上述经费中拿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