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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店加盟合同

  饰品店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了解与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就乙方加盟“spamao品牌专营店”达成以下协议:

  一、 授权加盟地址:

  甲方授权乙方在 加盟经营spamao品牌专营店。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 乙方加盟条件

  1、乙方认可甲方的经营理念,并对spamao饰品专营店具有强烈兴趣和极大信心,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经验,善于营销创新与新方法尝试。

  2、乙方申请新开店铺的实际种使用面积,以15—20平方为宜,店铺位置须报甲方确认适合经营“spamao”系列产品,并按照甲方装修效果图统一装修。乙方在首个spamao饰品专营店取得经营成功后,若想在协议区域内另开spamao饰品分店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准确报备新址,便于甲方跟进服务。

  3、为统一市场价格,理顺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加盟商的经营利益,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佰 拾 圆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乙方第一次进货额不应少于¥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其中:发饰¥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彩妆¥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首饰¥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签订合同时,应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订金,交付货品时,结清余(余款全部到甲方帐号后再发货)。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交他人。

  三、 甲方的责任

  1、为确保spamao的品牌竞争力,更好地与全国加盟商联动“共赢”,甲方在市场运作时将颠覆传统方式,摒弃单一的产品招商,改为与乙方携手打拼,以终端消费者为核心,参与“市场整体规划与营销理念创新”,把服务延伸到客户最关心的“销售”这一环节,尽快帮助客户打开市场。品牌营运部)

  2、免费为乙方设计店铺装修方案,并由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做全程指导。

  3、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货品,同时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将提供适量常用规格的水钻,以供乙方自行简单维修用。

  4、甲方负责首次培训乙方营业员3-4名,为期约 天,内容包括心态调适、发型设计、销售技能技巧、店铺管理等。培训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提出培训申请,由甲方在7天内安排,乙方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乙方老员工提升培训免费。

  5、新店开张时,甲方派1-3名专业人士负责陈列和销售模式的带动,时间大约为7天,免收指导费。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人员硬卧标准的单程路费,并解决食宿问题。

  6、其它后续跟进,甲方将指派客服人员逐店跟踪,做到“点对点服务”,免除乙方一切后顾之忧。

  四、 乙方的责任

  1、正常营业情况下,乙方申请甲方带动师进行业务指导时,乙方应承担带动师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2、正常营业情况下,乙方申请甲方对其员工再培训,须提前7天预约,甲方可免费提供住宿,伙食等其它费用由乙方人员自行解决。

  3、为了解全国各加盟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做到及时供货,乙方应向甲方如实申报每月的盘点表和每日业绩情况,以使双方互动有序,。

  4、如乙方由于经营原因搬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信息更新,方便日后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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